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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9-16 09:49   责任编辑:yishashi
报名开始:2022-09-16       报名截止:2022-09-29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统一招录工作的通知》(浙总工办发〔2022〕101号)和湖州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22年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决定,南太湖新区总工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1名,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名额和报考资格条件
(一)招聘单位:湖州南太湖新区总工会。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湖州南太湖新区总工会2022年招聘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岗位信息表》
(三)报考资格条件
1.湖州市区范围内(三县两区)常住人口(户籍或居住证截至2022年9月26日);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素质过硬,有一定的政策理论水平;
3.热爱工会事业,善于做群众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熟悉现代化办公软件操作;
4.年龄要求40周岁以下(1981年9月26日以后出生);
5.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经济学类、统计学类、财政学类专业。
6.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7.身体健康。
8.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本次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核、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取线下报名的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月29日,上午8:30-11:30;14:30-17:30。
(2)报名方式: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湖州南太湖新区总工会社会化职业化工作者报名信息表》及相关报名材料提交至湖州市红丰路1366号科创中心1号楼304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回避情形的岗位。《湖州南太湖新区总工会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报名信息表》详见附件2。
(3)报名材料:应聘人员应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年及以上单位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资料、近期免冠一寸彩照2张、《湖州南太湖新区总工会社会化职业化工作者报名信息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报考人员本人提交资料为资格初审依据,提交的证明材料应真实、完整、有效,如有不实或影响招聘工作公平公正的,取消报考、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
报考者具备上述相关手续后,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由区总工会进行资格初审,市总工会进行资格复审。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达到1:3比例方能开考,不足比例的,取消招聘计划。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报考者本人要对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考试资格。
(三)笔试
笔试试题由省总工会安排命制,笔试、阅卷由市总工会组织实施,笔试采用闭卷形式。
1.考试科目:笔试只设职业能力测试一科,含职业能力测试客观题和综合应用主观题,总分100分。考试范围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时事政治(2021年10月—2022年9月)、工会基础知识、劳动法律法规和文字能力测试等。
2.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笔试时间为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9:00-11:30,共2个半小时。
3.笔试地点:安排在湖州市区,具体地址另行通知。
(四)面试
面试由市总工会统一组织实施。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人数与应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
面试内容根据工会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和工会业务知识,由湖州市总工会委托第三方命制,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及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为先;若笔试成绩也相等,另加现场复试。)
1.体检工作由南太湖新区总工会组织实施,体检按照《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相关事宜另行通知。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3.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南太湖新区总工会组织实施,考察按照《浙江省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招聘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4.经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湖州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门户网站(http://taihu.huzhou.gov.cn/)公示7天。
2.聘用。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3.递补。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入围人员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公示有影响聘用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人员的体检、考察、公示等按规定执行。
四、用工性质、薪资待遇、工作内容
(一)用工性质:社会化职业化工会工作者实行劳动合同制。劳动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与聘用人员签订,派遣至南太湖新区总工会,再由南太湖新区总工会安排至街道总工会工作。
(二)薪资待遇:工资待遇参照南太湖新区管理委员会同等劳务派遣人员政策发放。
(三)工作内容
1.按照上级工会要求的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任务开展工会组建工作,建立和完善所辖区域内工会组织建设制度和台账;
2.帮助指导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和企业民主管理工作,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
3.组织指导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等群众性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劳动模范的培养管理服务等工作;
4.做好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工作,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5.协助区总工会做好基层工会干部的培训、职工教育和依法收缴工会经费工作;
6.负责基层工会工作和职工群众意见建议的信息收集,及时发现问题、反映问题;
7.工会安排布置的其他工作。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时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在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等招聘环节中,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南太湖新区总工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72-2283297(工作日时间8:30-11:30,14:30-17:30,节假日除外)。